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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術史上最大浩劫 四百多位藝術家被騙簽賣身契 文化部協助集體民事訴訟
2020-09-25

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及錦江堂基金會負責人林株楠涉嫌利用文化部名義,欺騙藝術家簽下「賣身契」取得著作授權,此案發生近十年,文化部長李永得召開記者會,呼籲法院速判速決,並表示將委請律師協助藝術家提出民事的集體訴訟.臺北地檢察署搜索、扣押林株楠放在銀行保管箱內、各種版本藝術家簽名的同意書多達456,目前受害的藝術家文化部登記者已達500多名,到現在為止,還有藝術家無法確定是否被騙而簽下契約,遑遑不可終日.

文化部長李永得就曾表示「簡直是藝術史上最大浩劫」。

目前已知簽過契約的百位藝術家名單中,許多都是有名望的藝術大老,如劉國松、歐豪年、李奇茂、黃光男、吳炫三、陳景容、龐均、朱銘等;已去世的楊奉琛、楊興生、張光賓等都可能簽署到這份同意書。

去年8月由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得利未遂罪嫌已經起訴林株楠與5名業務,台北地院已開過3次庭,尚在審理中。

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向藝術家道歉,「因為我們來晚了,所以讓正義到今天為止還沒有彰顯」。藝術家劉國松也出了記者會,他是第一位發現和力抗全華網詐騙的藝術家。

劉國松指出,他在4年前偶然發現在全華網正販賣自己作品的複製品,他請律師進行告訴,在法院對方拿出一紙授權書,且表示這是商業機密不給看」透過律師調卷後,也疑惑確實是自己的簽名?最後才想到是建國百年,當時的文建會委託印製畫冊的授權。

劉國松表示,當時對方給藝術家的授權書僅一張,且表示後面幾張內容都相同,而自己的簽名雖只有簽第一張,卻複寫到下一張。授權內容竟是將藝術家「過去、現在、未來的著作權,永久、無償、專屬授權,且永久專屬授權代理銷售終身作品並同意書」因此即便畫家自己賣畫也要由林株楠抽40%,而授權書版本有7種之多。

劉國松後來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契約,全球華人藝術網仍繼續使用其著作,因而劉國松訴訟求償;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藝術網在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無權使用,判賠3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 法官依同意書認定,劉國松有委託藝術網代理出租、銷售著作,將其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給對方,法官認為劉國松無法證明對方有何詐欺行為,不過,去年間,劉已發函終止,同意書便失效,藝術網仍持續使用,因而判賠。

在記者會中,吳炫三指出,在建國百年的時間點,看到「文化部(文建會)」三個字,「不用看就直接簽了」;但全華網在藝術家過世後,還拿著合約去跟下一代說「這是你老爸簽的」,行徑「比金光黨還可怕」。

其實在201810月遭侵權的81位藝術家並於今(29)日,由律師林信和義務代理,赴台北地檢署集體按鈴申告,提起集體刑事告訴。

今年78日開庭時,林株楠否認犯罪,答辯稱授權同意書等文件,都是藝術家親自簽名,若事後認為有問題,應該循民事途徑停止授權,而不是告他刑事詐欺,「授權同意書只是一張紙,怎麼可能誤簽?」強調他取得授權是為了合法經營,就算藝術家簽約當下因時間倉促沒看清楚,事後也可以修改,不解為何時隔多年突然告他。

藝術家們無法接受這種狡辯,多次請文化部出面協助.現任的文化部長李永得決定文化再度出面呼籲檢調求請法院從速判決,嚴懲林株楠重大的詐欺刑責。同時文化部也將委請律師協助藝術家提出民事的集體訴訟,主張侵權合約不論是否申押都應屬無效。

文化部這次記者會同時發出四大聲明:

一、全華網公司辦理「台灣百年藝術家傳記電子書」、錦江堂文教基金會出版「新銳藝術家專輯」,係申請文化部補助,非採購案或委辦案,雙方並無委任關係存在,且申請補助之內容未涉任何商業營利行為。

二、全華網公司、錦江堂及林株楠等人假借文建會/文化部名義或活動等不當方式取得之(藝術家著作財產權、永久專屬無償授權利用、永久專屬代理銷售權等)各種版本同意書,無論是否經檢察官搜索扣押,皆係侵權行為之產物,依智慧財產法院就劉國松案之確定判決,為未經藝術家同意之文件,契約關係不存在而自始無效。

三、文化部呼籲檢調求請法院從速判決,嚴懲林株楠重大之犯罪行為,文化部將配合檢調及法庭審理,使其惡行受到國法應有之制裁,避免其繼續逍遙法外,危害社會。

四、文化部呼籲可能被騙簽下本案不合理同意書之藝術家,主動向文化部通報窗口聯繫。文化部將持續提供法律協助,協助受害藝術家法律訴訟,透過司法途徑共同對抗不法。

文化部呼籲可能簽下本案不合理同意書的藝術家,務必完備法律程序,主動向文化部通報,保障自身權益。通報窗口:artslaw@moc.gov.tw,諮詢專線02-85126522(周一至周五 9:00-17:00)。